发布时间:2024-11-18 12:36:47 来源: sp20241118
本报讯 “办卡消费”已成为商家的一种重要营销模式,购物、餐饮、健身、美容美发等各类充值办卡优惠活动遍布大街小巷,可一旦遭遇服务不满意、商铺关门时,退卡退款就成了人们的烦心事。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超市停业,消费者起诉返还充值余款的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徐某某预付款511.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某于2020年在许昌市某路口附近的某超市充值现金1000元购买购物卡一张。后徐某某使用该卡在某超市消费。2021年7月,徐某某到该超市购物时,发现超市不再营业,该购物卡无法使用,卡内剩余金额511.7元。另查明,该超市所属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公司负责人为刘某某。徐某某催要购物卡内余额未果,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外销售超市购物卡并收取预收款,但却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该情况导致持有购物卡的消费者徐某某权利落空。原告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 棣 魏 媛)
法官提醒
消费者应结合自身需求,理性、适度消费,充值办卡前要充分了解经营者情况,谨防“优惠”背后隐藏的消费陷阱。同时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定期核实充值卡内消费记录、余额,如发现异常或对服务不满应积极联系商家退款,协商不成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责编:梁秋坪、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