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7:34:33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社 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 赵建华)自2018年中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新税制以来,个税“调高惠低”的作用不断显现。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下同),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5日公布的税收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
近年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显示,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员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1%,但这部分人申报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五成以上,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九成以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分析,这说明个人所得税的“调高”作用较为明显,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的“惠低”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李平表示,从综合所得缴纳个税情况看,低收入群体在享受税改红利后基本无需缴税或只需缴纳少量税收,个人所得税款大部分是由中高收入群体贡献的。
2018年,中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每年6万元)。同时,设立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今年6月底结束的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2023年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后,全国约6700万人享受到了该项政策红利,减税规模超过700亿元,“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李平分析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覆盖面广、额度高,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税收数据显示,纳税人人均享受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加上每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等,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基本无需缴纳个税。(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