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原主任马永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12-15 09:08:44 来源: sp20241215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原主任、二级巡视员马永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青海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西宁市纪委监委对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原主任、二级巡视员马永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永国丧失理想信念,背离政法和纪检监察干部职业操守,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和用车服务,借公务差旅之机违规旅游,出差期间超标准住宿;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说情打招呼为他人谋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社会保障等方面为亲属谋利;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追求低级趣味,经常打麻将敛财,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财经和土地管理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马永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永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