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1:33:07 来源: sp20241201
中新社 北京12月8日电(记者 夏宾)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8日发布消息,日前,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该通知中包括9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说,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
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
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
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王春英还提到,上述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
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