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发布时间:2024-12-16 01:49:15 来源: sp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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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一、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四、能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

  五、推进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

  结语

前 言

  民事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民事检察重在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加大监督力度,更加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实现有效监督。民事检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通过对民事诉讼的全流程监督,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体现监督力度,注重监督质量,实现有效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专业化建设为基础,以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扎实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虚假诉讼监督等各项工作,在完善案卷调阅制度、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规模进一步扩大,全流程监督格局逐步完善,总体发展保持均衡态势。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33.29万件,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其中,民事生效裁判案件占受理总数的25%,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占23%,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占21%,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等其他类案件占31%。

  (一)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逐步实现有效监督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案数量上升,提出监督意见数量总体平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38万余件,同比上升20.1%;审结民事裁判监督案件7.5万件。对于审结的案件,共提出监督意见1.4万件。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监督率为19.1%,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对5.5万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依法维护审判权威。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抗诉改变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有所提高。法院同期审结抗诉案件3368件,其中,抗诉改变[1]3115件,民事抗诉改变率92.5%。对于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9728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92.4%

  (二)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加大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94万件,同期审结6.96万件(含积存)。提出检察建议6.47万件,同比上升5.1%,占审结案件数的93%,同比增加4.2个百分点。对提出的检察建议,法院同期采纳6.46万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9%。一些地区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果,推动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向深层次违法监督转变。

  (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意见质量较高

  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案效率高,检察建议采纳率保持高位。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73万件,审结7.72万件。提出检察建议6.49万件,占审结案件的84%,同比持平。对提出的检察建议,被监督单位同期采纳6.48万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9%。

  (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检察监督意见9359件,2021年、2022年分别为8829件、9731件,近三年始终保持高位。从监督类型看,针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提出抗诉1366件,法院再审判决1418件(含积存),其中再审改变1377件,抗诉采纳率97.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611件,法院裁定再审5580件,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9.4%。针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334件,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048件,民事审判、执行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达到100%,涉虚假诉讼监督意见质量总体较高。

  从虚假诉讼监督案由看,借款合同纠纷(占52.8%)、劳动合同纠纷(占10.8%)、买卖合同纠纷(占8.2%)合占七成以上,是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的主要办案类型。随着办案能力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向其他领域拓展,如针对保险纠纷涉及的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60件,针对侵权责任纠纷提出153件等。

  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审结涉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63件,提出监督意见421件,其中提出抗诉15件,法院已再审改判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6件,法院已裁定再审397件。

  (五)民事检察其他重点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民事支持起诉数量上升较快。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14万件,同比上升13.9%,审查后支持起诉7.73万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5.08万件。从案件类型上看,主要以劳动争议(占43.9%)、合同纠纷(占33%)、婚姻家庭纠纷(占6.7%)为主。

  二是调查核实职能强化,促成和解案件明显上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共开展调查核实近16万件,同比上升21.5%,占办案总数的70.6%,同比增加11.7个百分点,呈逐年上升趋势,调查核实职能持续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共促成和解5300余件,同比上升45.9%。

  三是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办案效果持续凸显。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2293件。其中,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397件,同比上升2.3倍,为近年来最大涨幅。审结1137件,提出监督意见726件,同比上升8.1倍;提出抗诉27件,法院已改判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99件,法院已裁定再审659件。从地区看,提出监督意见较多的地区有广东491件、北京98件、浙江54件,合占88.6%。受理涉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96件,审结693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657件,已采纳653件。受理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00件,审结187件,提出检察建议161件,已采纳157件。检察机关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是未成年人民事检察成效显著。2023年,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7769件,审查后支持起诉6936件,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监护权案件等类型。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5.7万份,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五是民事申诉矛盾化解扎实有效。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畅通受案渠道,严格按照受案标准审查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及时回复、告知、分流,努力做实“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积极开展民事申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和经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民事申诉信访案件加强释法说理,把矛盾化解在控申窗口。2023年,开展民事信访听证6340件次,对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开展司法救助2520人次,引导检察和解,促进案结事了,推动诉源治理。

二、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立足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国家发展大局,通过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3年,最高检发布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深化落实平等保护理念,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山西、湖北、湖南、陕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涉企民事执行专项监督,重点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及怠于执行、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等进行监督,助力民营企业及时摆脱债务困境,盘活企业资产,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各地检察机关还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配合,形成民营企业保护合力。北京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就成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民事检察工作室达成共识,重点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障和法治宣传等开展工作,加强民商事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

  (二)助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检察机关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一是高质效办理涉金融民事纠纷案件。检察机关加强对借贷纠纷和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监督。近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受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民事纠纷类案件4800余件,提出抗诉24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0余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职业放贷人、“砍头息”“套路贷”等违法行为的审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二是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55号),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违规发放贷款引发诉讼的监督,纠正违法融资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三是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协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就银行不规范经营问题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银行业加强经营监管。四是充分利用数字手段,助推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向纵深发展。针对金融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律师费问题,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创建运用虚假律师费监督模型,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北京市检察机关研发应用“违法发放房产抵押经营贷”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有效识别并移送大量法律监督线索。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检察机关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工作,重点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23年,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上海等地出台工作办法,完善办案体系机制。部署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某文化传媒公司假冒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以KTV经营者侵权为由,批量提起虚假诉讼5800余件,最高检挂牌督办,指导广东、山东、陕西等9个省市检察机关同步依法监督法院再审,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

  (四)以法治服务国家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最高检积极参加“保护知识产权 打击侵权假冒国际合作”虹桥论坛、“中国-东盟打击侵权假冒合作发展论坛”、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合作项目会谈等国际交流,介绍中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成效。为服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广西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法,促进形成涉外民商事多元解纷工作合力。为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陕西省检察机关重点加大对涉及“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的法律监督,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检察院发挥连接东北亚和走向亚太地区的“黄金通道”优势,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周,及时了解企业法律需求,与有关部门就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成立联合协调小组并共同签署方案,进一步畅通涉外法律保护绿色通道。

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践行司法为民融入民事检察工作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一)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诉权

  一是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加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保障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优先、及时、足额支付。江西省检察院就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纠正相关问题。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帮助指导74名农民工讨薪207万元,使长达7年的“讨薪马拉松”落下帷幕,赢得好评。北京平谷区检察院聚焦新业态领域外卖骑手等户外劳动者开展“高温津贴”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帮助210名外卖骑手依法领取高温补贴8万余元。

  二是稳妥拓展民事支持起诉案件领域,将支持起诉的范围由劳动者维权向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受家暴妇女维权等更多领域拓展。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珍(77岁)与吕某(刘某珍继子)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促成双方和解,吕某当场支付当年赡养费,助力“老有所养”。四川、新疆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被家暴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时,注重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被家暴妇女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并支持被家暴妇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助力解决某小区廉租房电梯故障问题,切实保障238户居民的出行安全。

  三是探索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多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实做优支持起诉工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12个省级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山西长治、江苏南京、浙江宁波等10个市级检察院会签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机制实施意见,为更多特殊群体寻求司法保护提供便利。江苏、辽宁等地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欠薪问题在法治轨道上依法治理。甘肃、河北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各类专项活动,全力做好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二)强化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等特定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

  一是破除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针对限制、排除外嫁妇女获取土地收益的问题,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在二审法院两度以不干涉村民自治为由驳回外嫁妇女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并获改判。二是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最高检发布“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选取8件涉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案件,展现做实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的检察情怀。三是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促进规范适用“督促监护令”,为涉案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聚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校园安全等问题,利用大数据赋能促案件办理。

  (三)关注民生福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持续做实各项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温暖、法治的温度。广西、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询问、鉴定、勘验现场等多种调查手段,核实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事纠纷案件中土地边界、产权归属、价值评估等事实问题,精准提出检察监督意见。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办案中发现案涉河道受到污染,就相关问题向负有保护水资源职能的政府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案涉河道的水质污染情况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福建三明、永安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系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促成37套房屋顺利交付,维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80余万元,有效助力化解楼市风险。

四、能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积极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持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民事虚假诉讼是侵入法治肌体的“毒瘤”,当前仍处高发态势,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和司法秩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2023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深入研究虚假诉讼发生的规律性特点,促进综合施策。检察办案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类型多样,涉及领域广泛,社会危害严重。民事虚假诉讼常常涉及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公司分立或合并、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保险等,其中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的高发易发领域。有些民事虚假诉讼,如涉及社保医保基金、农村“三资”、住房公积金的虚假诉讼案件,侵吞巨额国有财产和公共资金,破坏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有些虚假诉讼行为还向仲裁、公证等非诉程序延伸,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秩序。

  二是构建工作机制,促进各部门联防联治、共同发力。2023年,最高检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扎实推动虚假诉讼多元共治和标本兼治的工作建议,构建常态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司法理念,解决争议问题,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促进政法各单位落实好部门责任,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坚决遏制民事虚假诉讼不断增多蔓延的态势。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各地检察机关针对虚假诉讼案件反映出的社会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实现由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递进式工作目标。山东省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护人员篡改病历协助骗保以及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顶包”等情形,通过走访调研,系统梳理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了相关问题解决。

  (二)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着力破解“执行难”

  “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影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司法实践难题。各级检察机关立足职责,始终将监督的职责扛在肩上,助推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和监督效果。紧盯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以及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严重侵害当事人实体和程序权利的违法行为,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二是针对专门问题强化法检协作。河南、浙江等地针对车辆“执行难”问题与法院等有关部门出台意见,积极协调共享相关执行信息,打破执行信息壁垒,形成工作合力。三是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专项活动是找准监督“切口”、提升监督质效的有力抓手。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项活动,浙江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能动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推动人民法院规范网络司法拍卖执行行为,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助推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

  法律适用不规范、裁判尺度不统一,是司法实践的难点。检察机关在监督实践中,通过对大量同类案件的研究分析,能够较为精准地发现司法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北京市检察机关连续两年聚焦大标的额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权不当问题开展类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大标的额民商事案件593件,经审查对246件提出监督意见,占41.48%,收到法院回复或再审结果215件,全部采纳监督意见,采纳率100%,发现并移送相关刑事案件线索101件,针对自由裁量行权不当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5份,取得良好效果。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这项工作经验。

  (四)优化破产等新类型案件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加强对破产案件的监督,推动“僵尸企业”有序出清,助力困境企业重整重生。浙江、黑龙江、广西、山东等地检察院加强与法院协作,共同出台规范破产案件办理意见,建立协调联动长效机制。江苏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发现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后未删除失信信息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帮助50余名企业家撤下负面标签,推动以法治方式保障信用修复和失信约束,以法治力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积极推动证券、票据等新领域案件的办理,加强对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确保不留监督空白。

五、推进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体系,强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快推进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一)完善案卷调阅制度,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精准性

  完善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明确要求,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强化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行使,提升监督的有效性。2023年6月,最高检与最高法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副卷有关问题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这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完善同级监督方式,增强监督质效

  2023年11月,最高检与最高法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民事领域检察监督与审判监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着眼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检法两院程序衔接不畅、再审检察建议实质纠错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对检察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标准与程序、对法院审查与处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强化检法两院之间的协作配合等问题作出重点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与人民法院内部纠错衔接机制,实现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化、规范化办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配合《意见》落地实施,与最高法达成共识后,最高检还发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持续提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质效和影响力。

  (三)践行“枫桥经验”,以法检联调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探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高检与最高法组成联合工作组,直面问题和困难,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多起“硬骨头”案件进行听证座谈,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协调四级法检机关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如田某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法检工作人员通过认真耐心的思想工作,解开当事人十几年的心结,消弭了双方对立,落实了国家公益林保护政策,为当地社会稳定和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

  最高检还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大调解”工作格局,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邀请听证员参与研究案情,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在内的多元主体,通过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判断对错、分清是非,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利益平衡点,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结 语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民事检察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进一步实现有效监督,持续推进民事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以高质效民事检察监督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注释:

  [1]抗诉改变包括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

【编辑:曹子健】